




利妥昔单抗(Rituximab)是一种单克隆抗体类药物,主要通过靶向 B 细胞表面的 CD20 抗原发挥作用,广泛应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以下是关于利妥昔单抗的详细说明,包括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利妥昔单抗适用于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低级别/滤泡性 B 细胞 NHL、初治滤泡性 B 细胞 NHL(联合化疗)、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联合化疗)。治疗方案通常包括多个疗程,每个疗程的具体剂量和频率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反应进行调整。
利妥昔单抗联合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FC 方案)治疗 CD20 阳性 CLL。治疗初期,患者会在第 1 周期给予 375 mg/m² 的剂量(化疗前 1 天),随后在 2 至 6 周期内每 28 天给予相同的剂量。
利妥昔单抗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适用于对 TNF 抑制剂反应不足的中重度活动性 RA 成人患者。初始阶段,患者会接受两次 1000 mg 输注(间隔 2 周),之后根据病情可每 16 至 24 周重复治疗。
利妥昔单抗联合糖皮质激素用于诱导和维持治疗(成人及 ≥2 岁儿童)。诱导治疗阶段,患者每周接受 375 mg/m² 的输注,共 4 周。维持治疗阶段,成人每 2 周输注 500 mg,之后每 6 个月 500 mg;儿童每 2 周输注 250 mg/m²,之后每 6 个月 250 mg/m²。
利妥昔单抗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中重度 PV 病例。具体的剂量和频率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反应进行调整。
成人及儿童 B 细胞 NHL 的常规剂量为 375 mg/m²。对于复发/难治性滤泡性 NHL,每周一次,通常累计 4 至 8 次。初治滤泡性 NHL 在每个化疗周期首日使用,最多 8 次;缓解后可每 8 周给予利妥昔单抗单药维持,共 12 次。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在化疗周期首日给药,总次数不超过 8 次。儿科患者(≥6 个月)采用联合 LMB 方案,诱导期每周期 2 次,巩固期每周期 1 次,共计 6 次输注。
第 1 周期给药剂量为 375 mg/m²(化疗前 1 天),后续周期(2 至 6 周期)每 28 天给予相同的剂量。这种治疗方案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初始阶段给予两次 1000 mg 输注(间隔 2 周),与甲氨蝶呤联合。之后根据病情可每 16 至 24 周重复治疗。利妥昔单抗输注前 30 分钟通常需静脉给予 100 mg 甲泼尼龙或等效糖皮质激素以减少输注反应。
利妥昔单抗可能导致淋巴细胞减少(持续数月)、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毒性。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常规(CBC),以评估骨髓抑制情况。
利妥昔单抗增加了患者细菌、真菌及病毒(如疱疹病毒、CMV)感染的风险,包括机会性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菌肺炎)。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如麻疹、水痘疫苗),并确保患者在用药前已完成必要的免疫接种。
其他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肿瘤溶解综合征(TLS)、心律失常、肠梗阻/穿孔、间质性肺炎等。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特别是在首次输注后应观察患者至少 2 小时。
用药前需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及核心抗体(anti-HBc),评估乙肝感染风险。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并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 6 至 12 个月持续监测血常规(CBC),以评估骨髓抑制情况。
治疗期间避免接种活疫苗(如麻疹、水痘疫苗),应确保患者在用药前已完成必要的免疫接种。对于高风险患者(如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CLL),需采取预防措施,包括肺孢子菌肺炎(PCP)的防治及疱疹病毒感染的预防。
整个利妥昔单抗输注过程中需持续监测生命体征,首次输注后应观察患者至少 2 小时,以及时发现输注反应。对于心血管疾病患者或高肿瘤负荷患者,输注过程中应特别谨慎,防止严重不良反应。
妊娠期禁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需有效避孕。哺乳期停药后至少 6 个月方可哺乳。儿童(≥2 岁 GPA/MPA 患者可用,其他适应症安全性未明确)。老年人更易发生感染和心血管事件,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说明书中尚未明确具体剂量调整方案,需根据临床指标谨慎使用。
利妥昔单抗与顺铂联用可能增加肾毒性风险,应加强监测。其他生物制剂及免疫抑制剂可能增高感染风险,联合使用时需谨慎。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尚未发现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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