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莫唑胺(蒂清)是一种常用于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间变性星形细胞瘤的药物。了解其正确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对于保证治疗效果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替莫唑胺的用法用量,并提供一些重要的用药注意事项。
在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成人患者中,替莫唑胺的使用分为两个阶段:同步放化疗期和维持治疗期。
在此阶段,患者需口服替莫唑胺,每日剂量为 75 mg/m²,共 42 天,同时接受 60 Gy 分 30 次的放疗。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以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如果患者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 10⁹/L,血小板计数 ≥ 100 × 10⁹/L,且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 ≤ 1 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则替莫唑胺可连续使用 42 天,最多 49 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在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 4 周,患者开始 6 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第 1 周期的替莫唑胺剂量为 150 mg/m²/日,每日一次,共 5 天,然后停药 23 天。第 2 周期开始时,如果第 1 周期 CTC 的非血液学毒性 ≤ 2 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⁹/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⁹/L,则剂量可增至 200 mg/m²/日。如果第 2 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 200 mg/m²。
对于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替莫唑胺的用法用量如下:
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替莫唑胺口服剂量为每日 200 mg/m²,共 5 天,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曾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替莫唑胺起始剂量为 150 mg/m²/日。应根据 ANC 和血小板数量低值调整替莫唑胺的剂量。
在 3 岁或 3 岁以上的患儿中,每 28 天周期中替莫唑胺口服剂量为 200 mg/m²/日,共 5 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的患儿的替莫唑胺起始剂量为 150 mg/m²/日,共 5 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可增至 200 mg/m²/日。治疗可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 2 年。
年龄 ≥ 65 岁的患者与年轻患者在替莫唑胺的安全性方面没有观察到总体差异,通常无需调整剂量。然而,老年患者(>70 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风险似乎较大。
轻度至中度肝损伤(Child-Pugh A 级和 B 级)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肝损伤(Child-Pugh C 级)患者,替莫唑胺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需谨慎使用。
肌酸酐清除率(CLcr)为 36-130 mL/min/m² 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CLcr < 36 mL/min/m²)的患者或正在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替莫唑胺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需谨慎评估后使用。
由于替莫唑胺可能对精子细胞有遗传影响,建议有怀孕伴侣或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使用避孕套。
同时服用雷尼替丁未改变替莫唑胺胶囊的吸收程度或对其活性代谢产物单甲基氮烯咪唑甲酰胺(MTC)的暴露。根据一项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同时服用地塞米松、丙氯拉嗪、苯妥英、卡马西平、昂丹司琼、H2 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等,不影响替莫唑胺的清除。同时服用丙戊酸,替莫唑胺清除率出现轻度但有统计学意义的降低。尚未研究考察替莫唑胺对其他药品代谢或消除的影响。
患者在使用替莫唑胺时,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肺部状况,防范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如出现用药过量,应及时咨询医生,进行血液学评价并在必要时采取支持性措施。
通过以上详细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替莫唑胺,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免费咨询电话
400-001-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