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乐沙福(plerixafor)是一种用于动员造血干细胞(HSC)进入外周血的药物,主要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的自体移植。本文将详细介绍普乐沙福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以及用药注意事项。
普乐沙福与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用,适用于以下情况:
普乐沙福通过激活CXCR4受体,促进HSC从骨髓释放到外周血中,从而提高HSC的采集效率。
普乐沙福的用法用量需严格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具体如下:
在患者每日接受非格司亭(G-CSF)治疗4天后,启动普乐沙福治疗。普乐沙福剂量可连续使用至多4天。
普乐沙福的剂量根据患者的体重来确定:
每瓶含有1.2毫升溶液,浓度为20毫克/毫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患者给药体积:0.012 × 患者实际体重(公斤)= 给药体积(毫升)。在普乐沙福首次给药前1周内称量体重,用于计算普乐沙福给药剂量。
普乐沙福采用皮下注射的方式给药。在开始每次采集前11小时进行给药,最多连续给药4天。根据体重确定的剂量应在给药前检查药瓶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果有颗粒物质或者溶液变色,不得使用。
在接受普乐沙福给药的患者中,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速发型过敏反应。在给药期间和给药后至少30分钟,应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过敏反应的迹象和症状,直到每次给药结束后达到临床稳定。仅在有可立即治疗过敏反应和其他超敏反应的人员和治疗手段的条件下进行普乐沙福给药。
普乐沙福可能引起白血病细胞的动员和采集物的后续污染。因此,不建议将普乐沙福用于白血病患者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和采集。具体使用时应咨询医生的意见。
尚无妊娠妇女使用普乐沙福的充足数据。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妊娠检测,并在本品用药期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一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果妊娠期间使用该药品,或者患者在使用该药品期间发生妊娠,应充分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尚无普乐沙福在乳汁中的表现形式、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分泌的影响的相关数据。基于对哺乳期婴儿的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用药期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一周,不建议哺乳。
尚未在对照临床研究中确立儿童患者使用普乐沙福的安全性和疗效。对于老年人,由于普乐沙福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不需要剂量调整。一般来说,因为肾功能减弱的发生率随年龄增加而增高,所以应谨慎选择老年患者的给药剂量。推荐CLCR≤50毫升/分钟的老年患者进行剂量调整。
0.24毫克/公斤普乐沙福单次皮下注射给药后,在不同程度肾功能不全的受试者中清除率降低,并与CL呈正相关。轻度(CLCR 51~80毫升/分钟)、中度(CLCR 31~50毫升/分钟)和重度(CLCR≤30毫升/分钟)肾功能不全的受试者中平均AUC0~24值分别比肾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的暴露数值高7%、32%和39%。肾功能不全对Cmax没有影响。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与CLCR>50毫升/分钟的患者相比,中度和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物暴露(AUC0~24h)增加。这些结果支持中度到重度肾功能不全(CLCR≤50毫升/分钟)患者中剂量降低三分之一,以达到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匹配药物暴露。如果CLCR≤50毫升/分钟,剂量不得超过27毫克/天。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普乐沙福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以及在不同人群中的用药注意事项。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患者和医生更安全地使用普乐沙福,提高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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