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莫唑胺(Temozolomide,简称 TZM)是一种常用于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间变性星形细胞瘤的药物。本文将详细介绍替莫唑胺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种药物。
替莫唑胺的用法用量需要严格遵循医嘱,并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剂量。以下是具体的用法用量指南:
1. 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替莫唑胺,每日剂量为 75 mg/m²,共 42 天,同时接受放疗(60 Gy 分 30 次)。在此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在同步放化疗期间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⁹/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⁹/L,且非血液学毒性 ≤ 1 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则可以连续使用 42 天,最多 49 天。
2. 维持治疗期: 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 4 周,进行 6 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第 1 周期的剂量为 150 mg/m²/日,每日一次,共 5 天,然后停药 23 天。第 2 周期开始时,如果第 1 周期的非血液学毒性 ≤ 2 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ANC ≥ 1.5 × 10⁹/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⁹/L,则剂量可增至 200 mg/m²/日。如果第 2 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表 2 和表 3 降低剂量。
1. 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 口服替莫唑胺,每日剂量为 200 mg/m²,共 5 天,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在第 22 天(首剂后 21 天)或该天 48 小时内以及每周必须检查全血细胞计数,直至 ANC ≥ 1.5 × 10⁹/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⁹/L。如果在任何周期内 ANC < 1.0 × 10⁹/L 或血小板计数 < 50 × 10⁹/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 100 mg/m²、150 mg/m² 和 200 mg/m²。
2. 曾接受过化疗的患者: 起始剂量为 150 mg/m²/日,共 5 天。应根据 ANC 和血小板数量低值调整剂量。如果第 2 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
使用替莫唑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剂量调整: 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血常规指标异常,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必要时调整剂量或暂停用药。
2. 定期检查: 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以监测药物对身体的影响。特别是老年患者和有基础疾病的患者,更应密切监测。
1. 儿童患者: 在 3 岁或 3 岁以上的患儿中,每 28 天周期中替莫唑胺的口服剂量为 200 mg/m²/日,共 5 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的患儿起始剂量为 150 mg/m²/日,共 5 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可增至 200 mg/m²/日。治疗可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 2 年。
2. 老年患者: 根据一项在 19-78 岁患者中进行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替莫唑胺的清除率不受年龄的影响。然而,老年患者(>70 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风险较大,需特别关注。
1. 肝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至中度肝损伤(Child-Pugh A 级和 B 级)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肝损伤(Child-Pugh C 级)患者,替莫唑胺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需谨慎使用。
2. 肾功能障碍患者: 肌酸酐清除率(CLcr)为 36-130 mL/min/m² 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CLcr < 36 mL/min/m²)的患者或正在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替莫唑胺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需谨慎评估后使用。
1. 雷尼替丁: 同时服用雷尼替丁未改变替莫唑胺胶囊的吸收程度或对其活性代谢产物单甲基氮烯咪唑甲酰胺(MTC)的暴露。
2. 其他药物: 根据期试验中的一项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同时服用地塞米松、丙氯拉嗪、苯妥英、卡马西平、昂丹司琼、H2 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等,不影响替莫唑胺的清除。同时服用丙戊酸,替莫唑胺清除率会出现轻度但有统计学意义的降低。
通过以上详细信息,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替莫唑胺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从而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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